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C2-230022-QJ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鹿寨县黄冕镇爱国村大窝屯道路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三、合同专用条款 9.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9.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 9.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
2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三、合同专用条款16.2为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 16.2为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施工方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拨付预付款和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拨付的工程款时,将工程款的 10 %拨付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16.2为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施工方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拨付预付款和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拨付的工程款时,将工程款的 2 %拨付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3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二、支付约定:……” | 二、支付约定:发包人按经审定的合同价(或中标价),在拨付预付款和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拨付的工程款时,按10%的比例拨付到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二、支付约定:发包人按经审定的合同价(或中标价),在拨付预付款和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拨付的工程款时,按2%的比例拨付到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广西鹿寨县黄冕镇清江路14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3号之二(三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