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4年嵩县白河镇惠安社区集体经济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嵩县政采磋商(2025)0028号-1 | 2024年嵩县白河镇惠安社区集体经济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974401.15 | 974401.15 | 是 | 974401.15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建设地点:嵩县白河镇
5.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5.工期: 30 日历天
5.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5.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5.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签字。(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2.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