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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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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3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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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4月17日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乐采购磋商-2025-2   

2、项目名称: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980000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80D******001

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98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矫正终端及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交换机、机柜、应用软件及其它相关设备和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5.2、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5.4、质保期:一年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委员会拒绝。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供应商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4月17日10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4月17日10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及网上提交二次报价。各供应商(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使用IE11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供应商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供应商(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乐县司法局 

地址:南乐县昌州西路 

联系人:朱军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30号金成商务中心三楼317室 

联系人:李路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路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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