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二标段A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华蓥市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华发改投〔2022〕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 准文号为华发改投〔2022〕3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华蓥市。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华蓥市道路智慧多功能杆体960套及5G微型基站、数据管理系统等;建设城市智慧安防系统,包括人像识别点位422个、高清天网点位957个、治安交通卡口396个,部署人脸解析系统,完善图像综合应用平台,配套建设信息指挥中心、综治监控中心、综治设备机房;智能化升级改造公交站台148座,新建蓥湖片区停车场占地面积约8.87万m2,建设新能源充电桩,配置公共交通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及支管网2km,配套建设管廊控制站,安装管廊智能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广华大道、华翠路及蓥湖片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算力中心、导览系统、配套道路、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
本次实施该项目二标段A标段,其实施内容为: 建设广华大道片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配套道路、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
2.3本次招标标段估算投资额3500万元。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二标段A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6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07日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 ”—“投标登录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城北章广大道延伸段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0826-482193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凯旋广场3栋3204
邮 编: /
联 系 人:吕老师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