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安县金水大道建设工程(上河村至鲍庄村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安县金水大道建设工程(上河村至鲍庄村段)项目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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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新安县规划水城区域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致电、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