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五星安置房西侧新华大道东侧,占地面积共计5533 m2 (8.30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76605°,北纬:30.38805°。
根据调查,2008年-2013年,项目地块内为荒地;2013-2016年,项目地块内进行场平及硬化;2016-2019******居住;东侧为财富中心接待中心;2019年,地块附近小区修建完成,临时工棚拆除;2022年,财富中心接待中心荒废。地块内无工业生产活动,现为荒地。根据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华蓥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稿)》(华自然资规函〔2025〕3号)及《华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地块规划变更属于******居住用地(R)(R12中的服务设施用地)”,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可知: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砷、铅、镉、铜、汞、镍、钒、钴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故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达标。
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活动,也不存在危险废物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活动,无工业废水及垃圾渗滤液等产生,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报告将本次调查结果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 号)中表 1 进行一一对照,对照结果如下:
表7-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对照表
序号 | 识别内容 | 本地块情况 |
1 | 历史上曾涉及工况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 不涉及 |
2 | 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 不涉及 |
3 | 历史上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 不涉及 |
4 | 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 | 不涉及 |
5 | 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 不涉及 |
6 | 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 不涉及 |
7 | 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 | 不涉及 |
本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不涉及川环办函〔2022〕443 号中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